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1項04款05

打方向燈了仍然收到罰單!!??,交通法規第33條1項04款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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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明

各位駕駛朋友們!

在這篇文章中,我想分享一下我個人的經驗。首先,我必須承認,我並不完全了解所有的交通法規,這導致了我在駕駛過程中的一些錯誤。其次,我也要坦誠地說,有時候我在換車道時會疏忽使用方向燈,這也給我帶來了一些罰單,我願意承擔這些罰款,但我更希望通過這篇文章能夠讓更多的人了解,在高速公路上換車道時應該如何正確地使用方向燈。

換車道打方向燈是一個常見但容易被忽略的動作。正確地使用方向燈可以提高交通安全,避免事故發生。當你打算換車道時,應該提前打開對應的方向燈,向其他駕駛示意你的行動意圖。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才能進行換車道操作。

打了方向燈仍收到罰單!!??

  我收到了一張國道的罰單,違規事實:「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變換車道未全程使用方向燈)」,這次的罰單不僅罰了我台幣3000元,還要記2點,真是讓我荷包大失血。為什麼我明明有打方向燈,卻還是收到了罰單呢? 請接著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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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事實

在我收到罰單的掛號信裡有著這張附件說明違規的事實。看完這張照片後我也明白問題所在,回想起FM104.9警察擴播電台確實有印象在宣導換車道時要「全程使用方向燈」,以前不太明白什麼叫全程使用方向燈,現在明白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1項04款05

相片1

這張相片裡檢舉人貼心把我的車牌號碼人工識別了出來(我把號碼P掉了),真好不意思違規的就是我本人,給大家添麻煩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1項04款05

相片2

這張照片記錄著車子右輪跨過白線後最後一下閃爍方向燈的位置,回想一下我想起了出現這種狀況的原因。

這輛賓士車的方向燈有個快閃功能,換車道時只需輕推一下方向燈桿後立即釋放,方向燈會閃爍數次後自動關閉,而當天方向燈關閉前我未完成換車道動作。

這個快閃功能設計意圖是讓駕駛可以不用分心過多地注意控制方向燈,賓士20年前貼心設計,如今可能不符合現行的法規了,如果像我一樣經常使用這功能的朋友,可能需要改變這個習慣以免跟我一樣收罰單。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1項04款05

相片3、4

這兩張相片記錄著車子在完成變換車道前閃光燈就完全沒有閃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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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根據上述違規事實,即使開啟了方向燈,但在完成車道變換之前就熄滅方向燈是違規的行為,警方會開罰。為了避免再次犯同樣的錯誤,我有以下兩點建議:

  1. 在換車道之前(車輪未跨越分隔線)先打開方向燈,確認安全後再進行換車道的動作。
  2. 等到車輛完全離開分隔線(分隔線不在車底下)之後,再關閉方向燈。

最後,我付出了這堂課的學費,希望閱讀這篇文章的朋友們都能夠避免這筆開支,並祝願大家行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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